【“三有”争创】村委会里的听证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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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22日,王益区人民检察院在王益街道办十里铺村村委会举行公开听证会。听证会由区检察院检察长宋宇明主持,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人民监督员、律师代表作为听证员对一起寻衅滋事案进行公开听证,村委会委员及部分村民代表参与听证并发表意见。
检察机关依法查明,2020年12月,犯罪嫌疑人吕某某醉酒回家途中损坏数辆私家车的倒车镜、A柱,经鉴定,损坏车辆修复价格为8500多元。案发后吕某某赔偿了全部被害人的损失,并取得了谅解,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、认罪认罚。检察官综合考虑以上情节,认为吕某某主观恶性较小,犯罪情节较轻,可以作不起诉处理。
村委会主任对吕某某的家庭情况、一贯表现等进行了详细介绍,吕某某女儿身患残疾,收入仅靠三轮车运输,平时担任村上的护林员,热心参加社区工作,乐于助人。案发后尽力赔偿了各被害人的损失,能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。听证员在听取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介绍后,围绕吕某某的犯罪情节、认罪认罚态度、家庭情况、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后一致认为,检察机关拟对吕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合理合法,在保证案件办理法律效果的同时,兼顾了社会效果,实现了双赢。最终,听证会初步决定拟对吕某某作不起诉的处理决定。
区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宋宇明与参会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,“以往我们的听证都是在会议室进行,今天之所以将听证室‘搬’到村委会,其目的是听听村委会和大家对吕某某家庭、本人以及本院办理案件的意见,我们办理案件要充分考虑案件各种情节,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,兼顾国法、天理、人情,希望通过本案的公开听证起到以案释法,办理一案、教育一片的效果,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。”
此次公开听证活动,既是王益区检察院自觉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置于“阳光下”运行的真实写照,也是一场生动的“普法宣传课”,更是扎实推进“三有”争创活动具体举措。下一步,王益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,进一步推进公开听证的规范化、常态化,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、检察产品,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。
村委会里的听证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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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丨王益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
文字丨张琳
编辑丨张鑫 许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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